我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合同约定的金额与收据上载明的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是以哪一个金额作为合同履行金额呢?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了。
如果收据上不仅载明了收款金额,还载明了合同双方有依据收据金额为双方最终履行依据的意思表示,则应当以收据为准,因为这证明合同双方就合同金额进行了变更,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常见。但如果收据上只是载明了收款金额,并未作其他任何约定则应当以合同载明的金额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最终依据。这种情况在生活中较为普遍,所以律师建议不要当然以为应当以收据载明的金额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标准,这样极有可能将自己陷入违约的被动境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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