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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2019.10.11923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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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在未出生时,是必须依附于母体存在的,无法独立存活,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起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那么胎儿到底是不是自然人呢?是否有继承权呢?
其实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对胎儿的继承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在分配遗产时,需要保留给胎儿一份,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着的,那么TA就能拥有之前保留的那份遗产,但如果出生的时候就是死的,那之前给TA保留的那份遗产就不能再分配给TA.
因此,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的这个规定不仅仅是保障了胎儿的民事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胎儿的生命权,否则,可能会有更多的胎儿在失去父亲之后,没有机会来到这个世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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