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修改以后,从2014年3月1日起注册有限公司,可以实行认缴制,也就是所谓的“零首付”。而且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不会体现是认缴制,只有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可以看见是认缴。
认缴制后的注册资金如何缴纳呢?认缴金额、时间都是由股东自己在章程里共同约定的,没有强制规定。
注册资金缴足后,是不能直接以现金支票取出来使用的,至少不建议这样做。但可以为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采购机器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经营开销等,但需要由正规的正式发票、交易合同等。而且,最好的使用方式,直接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
如果直接以现金支票的方式取款出来,或者以虚假的交易转账支付,很容易触犯“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类似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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