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履行债务的合同叫负担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合同法》对此有规定,这种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可行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有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3.债权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
代为履行合同(负担合同)的效力:
1.对第三人效力:第三人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
2.对债权人效力: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履行合同请求权,并有义务接受第三人的履行,并向第三人承担合同附随义务。
3.对债务人效力: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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