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并不代表合同到期,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到期只表示合同的履行期限已到,并不能说明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合同到期,有可能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也就是合同终止;也可能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合同并未终止。反之,合同终止有可能是合同到期,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也有可能是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到期并不是合同终止的标志,合同终止主要看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消除。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所以,合同终止并非指的是合同到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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