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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有权对加盟商解除合同吗

2019.10.08969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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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品牌企业都有许多加盟店,如超市、美容美发、婚介等行业。现实中,由于加盟过程中产生了问题和矛盾,许多人问公司总部有权对加盟商解除合同
加盟合同一般是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是指通过合同约定,特许人将他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合同能否解除,需符合合同解除的一般特征,即符合合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规定。
首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合同要有相对方,看公司总部是否和加盟商签有合同。如果有合同,公司总部作为加盟店的相对方就有解除合同的权力。
其次,合同的约定解除就是合同履行中一方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再次,合同的法定解除就是《合同法》9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出现,如不可抗力、逾期违约、迟延违约和根本违约等,也就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单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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