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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有期限吗

2019.10.081358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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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是有期限的。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是有限制的。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比如,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情况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如果约定的情况发生一个月内未行使解除权,那么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权的期限,或者法律也没有规定解除权的期限,违约方催告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解除权后,在合理期内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仍不行使解除权的,视为对该解除权的抛弃,解除合同的权力消灭。
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催告后,有解除权的一方有3个月的解除权合理期。如果对方没有催告,另一方就有1年的解除权合理期。1年合理期过期,解除权消灭。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也可参考此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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