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复议、诉讼)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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