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此项规定主要基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
(1)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刑事诉讼占据着主导地位,而民事诉讼则处于从属地位,因而在诉讼费用问题上,应主要考虑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诉讼费用制度。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不应该缴纳诉讼费用。
(2)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本身就处于弱势的地位,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实现其权利救济的一种方式,如果对附带民事诉讼收取诉讼费用,则不利于被害人进行权利救济。
(3)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不少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生活都很困难,经济上处于窘迫境地,难以甚至无力支付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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