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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负责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2019.09.282119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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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临时负责人也应具有负责人的权利。
此外,应区别负责人与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
综上,临时负责人履行职务期间的行为代表公司,应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其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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