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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债务打折吗

2019.09.282542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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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是不会打折的,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在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依法从清算财产中得到赔偿。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重组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二)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三)也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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