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的物品是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着的一个现象,但是侵占的问题却一直没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或许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人们没能树立正确的三观。
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归类于自诉案件,是需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其他一般性的案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受理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侵占罪在当事人提出刑事自诉后,由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对侵占罪没有管辖权。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侵占罪也不例外,就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的。
所以如果不幸遭遇财物被他人侵占的情况,大家可以拿着准备好的相关证据以及写好的起诉书去法院直接起诉。报案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的常驻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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