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指的是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只要符合缓刑条件,法官就可以或者应当判处缓刑。总体而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犯罪情节轻、悔罪且没有再犯危险、缓刑也不会对居住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而上述犯罪人,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七十五周岁,或怀孕的,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不适用于累犯、首要分子、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
缓刑由法官宣告,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缓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可以在辩护意见中提出缓刑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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