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犯罪行为一旦完成,也就是犯罪既遂后就不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2.主观条件:中止的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不成立犯罪中止。虽然存在客观障碍,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而自愿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主动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是成立犯罪中止。
3.客观条件:犯罪分子的中止行为必须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产生,如果犯罪分子主观上想要停止犯罪,但客观上其预备或实行的行为已经造成了犯罪结果的,就不能成立中止,而是既遂。
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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