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或者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定金基本种类是:
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2、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
3、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
4、违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
以上第4和第5种定金可以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