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会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的问题,其实抚养权与财产没有必然关系。如果财产是其中一方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分割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应本着平均分割的原则,一人一半。
孩子的抚养上,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无抚养权的一方也应该支付抚养费。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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