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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签字的效力

2019.09.24120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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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以18周岁为限。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那么,监护人签字的效力是如何的呢?
我们以购房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不论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之事均已超过其民事行为能力之范围,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为之。因此,在法定代理人为未成年人单独购房时,合同上签有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二人的姓名,但法定代理人在签署自身姓名时须明确表示自己是作为法定代理人代替未成年子女在合同上签字,否则少了个“代”字,商品房销售合同将变为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签字,所购房产亦将成为未成年子女与法定代理人共同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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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沈洋丽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

沈洋丽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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