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按票面是否载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按票面有无到期日期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本票不需经承兑,出票人出票后即负付款责任。拿到一张本票后,这张本票是否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确定的金额;
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五条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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