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减资不是一个常规手段。对上市的影响要看,一、减资是否导致控制人变动;二、减资是否有合理理由;三、减资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四、减资也不能必然纠正此前的违规,需要主管工商局的确认,辅以股东承诺。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负债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比如股东对这个公司投资了100万,不管这个公司最后欠多少钱,由于公司有其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也只最多承担100万——也就是自己的投资额。如果股东减资,假设减成50万,那么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就只以这50万为限承担责任,这样肯定对公司的债权人有重大影响。
因此,公司进行减少资本决议后,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便对债券人利益进行保护。这种行为是公司减资时必须进行的,也是法律法规对于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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