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抚养孩子义务,当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依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抚养费需要支付方主动进行支付,没有进行强制扣除这一说,不能够直接从工资卡中扣除。但如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但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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