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基金回购并无限制性规定,因此在不违法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回购协议是合法的,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基金回购的方式、时间等作出约定。
回购协议是卖出一种证券,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再购回该证券的交易协议。根据该协议所进行的交易称回购交易。回购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方式,那笔被借款方先售出后又购回的金融资产即是融资抵押品或担保品。回购协议中的金融资产主要是证券。在发达国家,只要资金供应者接受,任何资产都可进行回购交易。而我国的回购协议市场交易一般分为国债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交易、证券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等。回购协议有两种:一种是正回购协议,是指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的购买商签订协议,协议在一定得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出售的证券,从而及时获取资金的行为;另一种是逆回购协议是指买入证券一方同意按照约定期限和价格再卖出证券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