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活动中,投资人投资一定数额的款项获得被投资方企业的公司股权或合伙份额,以期获得一定的收益分成。为了明确投资方和被投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一般均会签订书面的投资协议书,就投资价格、付款、投资方的特殊权利、被投方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内容进行约定。但签订投资协议并非设立公司的必备前置条件,不过作为发起人拟合伙设立公司,若投资前对发起人的出资、权益分配、义务承担未作出详细的约定,后期在发生争议时,无相关证据证明,亦无合同约定,将导致权益受损后维权困难。
在我们签订投资协议书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
1、协议书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的协议书不利于协议的履行。
2、协议书的内容要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投资的方式、回报的方式、投资期限以及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方法以及双方的签字等等基本的条款都应该具有。
3、股权投资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对方的负债能力,事先应该查清楚对方的经济实力、若是公司还要考虑其盈利模式、经营策略,否则自己签订的一纸协议书可能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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