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常常会发生一方藏孩子、抢孩子的事情。作为父母,也知道这样的行为会对孩子造成极大的伤害,但是,在目前的离婚案件司法实践中,这似乎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即使另一方报警,但现实生活中也没什么用处,警察通常会说这是家务事。
法院判决谁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不得再无故单方抢夺孩子,因为这是法院生效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这是赋予抚养一方的法律权利;若孩子被对方单方夺走,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根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父母离婚本身已经给孩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父母对孩子的争抢行为则给孩子造成了更大的身心伤害。作为父母,应该考虑的是怎么做才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能同时享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而不是做出抢孩子、藏孩子等过激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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