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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需要见证人吗

2019.09.231237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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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赠与人需要转移财产的所有权,由受赠人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这是一项双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具有系双方行为的特点,即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当赠与人将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赠与物赠与受赠人时,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不得以赠与物已经赠与对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辩权。
由上可知,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不需要由第三人也即见证人签字即成立。在司法实践中,见证人的存在,往往只能证明该合同签订时并未受到胁迫等不法情形,但并不能影响合同是否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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