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挪用公款的事例经常会发生,因为在这个现实的社会中人们对金钱的欲望是很大的,所以许多身在特殊职位的一些人就会有霸占公款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会造成单位的损失,破坏经济秩序。那么,如果已经挪用了公款,还去自首有用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般而言,构成自首的,最高可以减轻基准刑40%以下。所以,无论的何种罪名,自首都将是一个非常宝贵的减刑、量刑情节。
而对于挪用公款犯罪来说,自首也是非常重要的减刑、量刑情节。如果挪用公款属于情节严重或数额巨大,自首可以减轻一个量刑当次处罚。如果还能再配合退回被告挪用的公款等量刑情节,可以最大效果的实现减刑、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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