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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有权直接拘留吗

2019.09.2010857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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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进行刑事拘留时由特定的机关执行,没有相关执法权的机构是不能进行刑事拘留的,那么派出所有权直接刑事拘留吗?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并不是一级公安机关,是该派出公安局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是公安局,派出所是没有独立执法权的,派出所要进行刑事拘留的,应该报公安机关批准。
虽然,平时家属接到电话被告知嫌疑人已经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了,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公章得知,通知书上的盖章单位是盖某地公安局而不是某地派出所。派出所在刑事侦查中扮演的是调查、执行的作用,刑事拘留决定权只能是公安局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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