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规定: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同时,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超过20%部分,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支付定金超过20%后,受款方能否因取消订单而要求退回超过20%部分的定金呢?
免费查看违约金超过20是否无效
免费查看定金超过20属于违约吗
免费查看定金超过20%合同有效吗
免费查看定金超过20%怎么样处理
免费查看违约金超过20是不是无效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