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赠与协议,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协议。赠与协议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赠与财产的交付不是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见证也并非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