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在为债务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同时,会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就是反担保。设立反担保合同的目的是在发生债务不能清偿的情况下,保证人为减少自身的担保责任的风险,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而要求债务提供的担保。所以反担保的主合同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
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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