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有四种:
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第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具备上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与休庭的区别如下:
1、时间段:休庭只能在庭审中。延期审理可以在庭审中,也可以其它审理期间。
2、审限:休庭后的时间计入审限。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审限内。
3、理由:休庭多是程序性的,影响比较轻微。延期审理多与案件事实或者案件参与人的更换有关,对案件的审理影响较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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