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一份完整的会议记录,除了会议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会议名称、地点、起止时间、主持人、记录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讨论议题等要素。以便于向上级汇报或向有关人员传达及分发。但不具备合同的要件,一般不被看作是合同。
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已经有了主合同,此时双方开会就主合同中涉及的某些事项进行讨论协商,并将相关内容写成会议纪要。这时候(尤其是在合同中对此有说明的情况下),这种会议纪要在实践上往往被看作是合同的附件,因此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律师建议,如果对主合同内容有影响,双方可以再签一个变更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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