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分期付款合同常见的违约责任情形有:
1、买方违约的,体现在买方因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想解除合同的;买方严重逾期付款的,构成根本违约,卖方可解除合同。
2、卖方违约的,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构成违约。
发现对方违约,不能协商解决的,要积极通过起诉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