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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期间谅解书有用吗

2019.09.182726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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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也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因此公诉案件得到谅解书是有用的。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
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 案件起因;
(二) 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 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 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 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 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 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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