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发包人请求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如(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此外,发包人与承包人还可就具体的施工情形约定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与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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