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现实中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1、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3、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 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6、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7、 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8、 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9、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10、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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