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再补充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双方是可以协商补充相关内容。因为这时候离婚协议书由于还没有生效,所以双方都可以变更、补充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重新补充完善协议书的内容,那么还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签离婚协议书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通常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如果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确存在较大问题,比如有些财产未能分配,那么就要及时处理。具体地,当事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双方协商处理
如果遗漏的财产较少,那么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避免浪费时间跟精力。
2、双方起诉法院
如果涉及的财产较多,双方又难以协商处理的,必要时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