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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中骨干成员的认定

2019.09.126571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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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有三种类型的组织成员,即:组织者、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或者其他参加者。而骨干成员,是指直接听命于组织者、领导者,并多次指挥或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长时间在犯罪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属于积极参加者的一部分。实践中,嫌疑人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中骨干成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骨干成员”是积极参加者中的一部分,应当满足积极参加者的认定条件。第二,“骨干成员”应当是直接听命于组织者、领导者的积极参加者。第三,“骨干成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应当大于一般的积极参加者。在认定“骨干成员”时,仅仅具备“直接听命于组织者、领导者”这一条件还是不够的。既然是“骨干”,所起的作用自然是要比一般的积极参加者更大。
法律依据: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二、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一般有三种类型的组织成员,即:组织者、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也即“其他参加者”)。骨干成员,是指直接听命于组织者、领导者,并多次指挥或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长时间在犯罪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属于积极参加者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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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刘红亮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刘红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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