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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累犯

2019.09.123384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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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五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但是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其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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