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解除后,预付款必须返还给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 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无商业风险。
之前就已经给了预付款的话,那么在合同解除之后,这个预付款必须返还给对方,这个在法律中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不返还给对方的话,那么自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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