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证件都需要原件,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一般情况下用不到原告的户口簿。只有在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丢失等特殊情况下才需要用到户口簿原件向法院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情况,而且前提是原告及子女在一个户口本上。也就是说即便诉讼离婚中需要用到户口簿,也是需要原件的。由此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需要户口本,需要的也是户口本的原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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