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户籍随父或者随母都可以。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并不强制户口必须跟随孩子的实际抚养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孩子户口不跟随实际抚养人,可能会造成一些实际的不便利。比如,孩子的就学问题。在实行划片入学的地区,孩子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就无法划片入学。这会导致孩子需要离开实际居住地跨区上学,给孩子和实际抚养人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很多离婚者对于户籍问题存在误解。有的认为户口在好像孩子就在,仿佛守着户口就有了对孩子没有失控的安全感。有的认为控制了户口就可以作为和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其他问题上博弈的筹码,故而坚持不配合给孩子迁移户口。在此,提醒很多家长,父母离婚本身就会给孩子带来一定的伤害,一定不要再通过给对方和孩子带来不便加深对孩子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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