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虽然婚姻法没有对忠实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但是常理来讲,忠实包括身体的忠实和精神的忠实。严格的讲,有配偶的人再去和其他人谈恋爱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仅仅是谈恋爱,婚姻法并未规定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如果有配偶与他人谈恋爱,更倾向是受道德谴责的行为。但是如果谈恋爱期间,长期与恋爱对象同居,则构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如果因此导致有配偶一方与配偶离婚的话,无过错的配偶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离婚并要求过错配偶进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只有有物质损害的时候才能要物质损害赔偿。没有的话只能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并不太一样,但数额都不会特别大。
律师提醒,在处理情感问题的时候还是尽量要减少情绪发泄、尽可能依法理性处理。法律不是万能的,那么如果不能让过错方收到法律制裁,远离便是及时止损最好的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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