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依照的是《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首先,孩子在两岁以下的,一般归女方。所以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一定要将能证明孩子年龄的材料准备好。比如,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其次,孩子在两岁以上的话,法院裁判时就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孩子的成长习惯和一定年龄以上的孩子的意见了。所以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需要搜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 证明自己经济收入高于对方的材料,比如工资流水等;
2. 证明自己住房条件优于对方的材料,比如自己名下的房产证;
3. 证明自己带孩子比较多、与孩子关系更为亲近的材料。
4. 8岁以上子女表达的想跟自己生活的意见。
5. 如果自己的父母能够很好的辅助自己带孩子的话,也可以提交父母的一些资料,比如退休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证明、退休金流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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