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由法院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比如冻结账户、查封房产等。
因为遗产分配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在未解决纠纷前,财产有被其他人毁损、灭失或者转移等侵害的可能性,完全可以对遗产申请保全。
那么,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正式施行的《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清晰、合理地规定了如下的财产保全期限:
1.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一般诉讼终结,不需要强制执行的话,保全措施经对方申请就解除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请诉前保全的,保全的期限是30天,30天内申请保全一方如果不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如果在30天内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仲裁,诉前财产保自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另外,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缴纳保全费,同时要向法院提供担保。司法实务中,担保财产的价值基本要等同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
法律依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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