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离婚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的用于子女的费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月收入固定是3000元的话,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抚养费应该是600到900元每月。
另外,抚养费标准确定后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以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较大的变化,可以要求调整抚养费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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