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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2018.07.042891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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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而言,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如下: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其一。
英国的大伟与泰国的金维在中国重庆签订了l00部某品牌手机销售合同,售价4万美金,10天内发货。金维汇了4万美金给大伟,20天后,金维收到了这100部手机,经检验该批手机90%的质量不合格,大伟拒不依约退货,金维可以向重庆的法院起诉大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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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高权

重庆杰耀律师事务所

高权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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