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签订合同时,是需要明确签订地点的。
明确合同的签订地点,有以下作用:
一、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有利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查明与签订地点相关联的事实情况。一句话,有利于查明案情;
二、有利于确定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可以在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中选择一个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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