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取得的分红是需要纳税的。但如果单位持续五年无正当理由不给股东分红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有形成税后利润的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这些红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1、 个人股东取得的红利应当按照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
2、 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红利减半征收税款;
3、 外国人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
4、 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
5、 2008年以后,境外的非居民企业从境内的居民企业取得的红利,需要按照百分之十的税率缴纳税款;
6、 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
7、 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到一年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十缴纳税款;
8、 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超过一年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五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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