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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一定是后车全责吗

2019.08.2810611次播放交通事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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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后车与前车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因此,在很多人的理解中,追尾事故必然是后车的全责,但是在下列特殊情况下,追尾可能会是前车的责任。
第一种是掉头的情形。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也就是平时大家说的“转弯让直行”的原则,这种情况是由调头车辆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种是压线行驶的情形。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但是这种情况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是在行驶过程中前车压线的行为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而发生追尾,如果前车在等红灯或者堵车停着一直没动,而后车这时追尾了前车,那么还是由后车负全责。
第三种是故意制造险情的情形。相信很多人都见过开斗气车的,在前方开斗气车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在这过程中如果后方被挑衅的车辆撞到了前车,则后车是没有责任的,事故责任由挑衅的前车负责。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发生追尾事故后后车需要拿出前车有开斗气车的证据才可以认定责任。
第四种是高速倒车行为,有些司机眼看车辆驶过高速出口了,便直接倒车到出口处,因为前车的行为,可能导致后车反应不及,导致追尾的发生。
以上几种情况均是因为前车的违法违规操作造成追尾,按照规定前车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现实中司机需要举证证明这一点,因此,律师建议,车辆行驶中,一定要安装行车记录仪,以免评定责任时吃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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