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的行为是我国以及世界各国严厉打击的行为,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